职务犯罪宣判再次敲响反腐倡廉警钟岗巴县

2022/7/9 来源:不详

4月12日,日喀则中院对岗巴县委原常委兼统战部部长普琼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普琼违法所得81.4万元及其孳息、非法持有的弹药25发依法予以追缴。

日喀则中院认为,被告人普琼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普琼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挪用公款罪中有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普琼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日喀则市直各单位5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宣判。

终审:蒋贞明

初审:拉巴普赤(刑庭)

撰稿:次仁央金

编辑:张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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