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

2025/7/28 来源:不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12号)部署,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村可降至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万元,占全镇(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镇可降至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推荐。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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