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了,你知道

2023/6/24 来源:不详

为了切实做好我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上级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现就我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XX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培训工作人员和接受镇离任审计结果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程序不少、公示事项不漏、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年2月3日前完成本村换届选举任务。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我村班子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我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新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候选人条件(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1、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包括相信科学、不迷信法轮功、基督教等,模范法律和政策

4、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中有关殡葬、环境保护、财务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行使民主选举权力、和谐处理家庭邻里关系;为人正直,善良,友善,不嫖不滥赌,不吸贩毒,不在群众中称王称霸,不搞家族宗派,处事公道正派,为了大家利益,自觉放弃个人利益,热心无偿献血、修桥补路等公益事业

5、没有传染性疾病,身体强壮,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过程中:不拉票贿选、不许愿、不搞家族宗派等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这些条件,我们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向群众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

4.担任村、村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以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7.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5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以上候选人条件,我们通过包括广播会在内的各种会议上认真宣传,严格把关,确保所提人选合规合法又合乎我村实际。所提名出来的候选人由村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向公安等部门提出核查,如有异常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镇指导小组研究、核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况、主动参与村事务“前、中、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对财务管理,能提出改进意见,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村民代表名额和条件全村设村民代表名,村两委成员作为村民代表不再参与选举,需再选名,每个村民小组按照居住情况、小组人数等情况,通过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村民代表的条件,主要有:为人做事公道正派,有参政议政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及办事能力等。主动把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党员选为村民代表。同时,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在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村民代表小组长,主要负责所在村民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12月开始,年1月底前结束。经村两委研究,严格按照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即:年2月3日为我村换届选举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收尾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年12月)

1、搞好调查摸底。切实做好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掌握我村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我村“农民工”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重点排查出换届选举难点和重点问题清单。并对这些问题或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

2、部署选举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县、镇统一部署,制定出工作方案,召开有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我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宣传培训。通过会议、广播向全村干部群众认真宣传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大家了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同时,对选举骨干成员加强培训,熟悉选举业务,并对支持我村选举工作的人员作好记录,在选举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

4、积极配合镇对我村的财务审计。在换届选举前,积极配合镇政府组织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工作中确定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结果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1月--年2月)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我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根据上级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把我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以下人员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长期在外打工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或放弃选举权的,不列入选民名单。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无一遗漏。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确保选民正确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

4、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我村将于1月3日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及时公布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

5、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名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选民按照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切实做好候选人或者竞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或者作为竞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候选人。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民委员会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家庭养殖等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6、规范选举投票工作。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直接选举,通过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向选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选举会场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如实填写选票。票箱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正式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同时,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

7、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当场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现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因村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由青岗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有效,并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备案。8、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小组长和村民议事会成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会议。新一届村民委员要及时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代表小组长应及时报青岗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三)总结收尾阶段(年2月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新班子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订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民自治和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填报选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选举结果,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接受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镇及上级党委政府对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组织机构设置、责任目标规划、日常工作运转等情况的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将于年2月10日前报送镇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我村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做到

1、严肃选举法律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造宽松的民主环境。

2、宣传发动到位。动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到选举工作中来

3、维护社会稳定。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安排专人负责,做到群众信访件及时回复,信访问题得到准确解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4、在选举工作中做到与村其他工作两不误。

5、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要坚持依法办事,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要认真做好落选村干部的工作,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以上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请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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